1、范圍
本標準規(guī)定了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噲龅丶捌湓O施的術(shù)語和定義、設計設置內(nèi)容、要求指標。
本標準適用于新建和改建機動車駕駛?cè)说缆方煌ò踩伞⒎ㄒ?guī)和相關(guān)知識考試科目(科目一),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科目(科目二),道路駕駛技能和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科目(科目三)的場地以及相關(guān)設施的設置。
2、規(guī)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對于本文件的應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僅注日期的版本適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單)適用于本文件。
GB 5768.2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2部分:道路交通標志
GB 5768.3 道路交通標志和標線 第3部分:道路交通標線
GB 50034 建筑照明設計標準
GB 50057 建筑物防雷設計規(guī)范
GB 50162 道路工程制圖標準
GB 50016 建筑設計防火規(guī)范
GB 50311 綜合布線系統(tǒng)工程設計規(guī)范
GB 50343 建筑物電子信息系統(tǒng)防雷技術(shù)規(guī)范
CJJ 37 城市道路設計規(guī)范
CJJ 45 城市道路照明設計標準
GA 1026 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噧?nèi)容和方法
GA/T 1028.3 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囅到y(tǒng)通用技術(shù)條件 第3部分: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tǒng)
JTG D80 高速公路交通工程及沿線設施設計通用規(guī)范
JTG D81 公路交通安全設施設計規(guī)范
3、術(shù)語和定義
下列術(shù)語和定義適用于本文件。
3.1、場地運行車輛容量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能夠同時順暢運行的最多考試車輛數(shù)量。
3.2、場地小時期望考試人次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設計期望每小時能夠完成考試的應考人員數(shù)。
3.3、主路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布置運行車速30km/h以上考試項目和連接各考試區(qū)域的道路。
3.4、次路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連接考試單元與考試單元、考試單元與主路,并可布置通過性考試項目的道路。
3.5、支路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用于布置低速考試項目的道路。
3.6、摩托車路
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用于布置摩托車駕駛考試專用項目的道路。
4、場地設置一般要求
4.1、一般規(guī)定
4.1.1、場地規(guī)劃布局應統(tǒng)籌考慮交通組織、考試路線及出入口、路網(wǎng)結(jié)構(gòu)、道路種類、建筑布置、豎向設計、綠化及空間環(huán)境等因素,合理布局。
4.1.2、應設置停車區(qū)、待考區(qū)、服務區(qū)等功能性場所,注意公共衛(wèi)生設施的配套。場地應按人車分離的原則布置分隔、導流、無障礙通道等設施,合理組織人流、車流,確保安全。待考區(qū)域內(nèi)應設置道路交通安全宣傳教育展牌、考試須知、考試流程、考試項目、評判標準和考試員照片、警號,以及考試工作紀律等公示欄。
4.1.3、場地建筑布置與設計應符合相應的建筑設計規(guī)范。
4.1.4、場地道路設計應參照CJJ 37。路面設計軸載:標準軸載BZZ-100。除考試項目路段外,積雪或冰凍地區(qū)的主路最大縱坡不應大于3.5%,其它地區(qū)主路最大縱坡不應大于6%。道路排水應順暢,不應有積水。
4.1.5、場地道路路面兩側(cè)與路外場地落差超過0.5m時,應在道路邊緣設置防護設施。場地通道與道路銜接出入口處應滿足行車視距的要求。
4.1.6、采用路緣石作為道路邊緣線的,路緣石結(jié)構(gòu)與強度應能承受考試車輛碾壓,不應錯位、傾倒。
4.1.7、考試項目土建設施施工誤差應控制在±1%以內(nèi),其中連續(xù)障礙項目圓餅和單邊橋項目橋體尺寸誤差均取值±1cm。
4.1.8、綠化布置應符合道路建筑限界要求并不應妨礙行車視距。
4.1.9、場地豎向規(guī)劃設計應包括地形、地貌的合理利用、確定道路控制高程和地面排水規(guī)劃。當自然地形坡度大于8%時,場地應采用臺式布置。臺地之間應用擋土墻或護坡連接。
4.2、考試場地設計
4.2.1、場地設計分為初步設計和施工圖設計。
4.2.2、初步設計應包括技術(shù)方案、設計圖紙、項目功能指標計算、主要設備材料清單和工程概算等四項內(nèi)容。其中:
a)、技術(shù)方案包括:現(xiàn)狀與需求分析;總體設計,結(jié)構(gòu)、功能、通信廣播、供電、環(huán)境適應性設計,實施計劃,其他約定設計內(nèi)容。
b)、設計圖紙包括:設計說明;場地平面圖;建筑及內(nèi)部布置平面圖;標志標線設置方案和各車型考試運行方案。
c)、項目功能指標計算包括:場地道路里程、車道里程指標、科目設施分類數(shù)量、場地人車容量及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書。場地運行車輛容量和場地期望考試人次計算方法參見附錄A。
4.2.3、設計單位根據(jù)經(jīng)批準的初步設計文件等開展施工圖設計。項目竣工后,設計單位應根據(jù)施工圖設計圖紙、圖紙會審記錄、設計變更等進行竣工圖繪制。
4.2.4、場地考試科目設施設計工程制圖應符合GB 50162的規(guī)定。其他項目設計應符合國家或行業(yè)相關(guān)制圖標準要求。
5、科目一考試場地設置
5.1、場地組成
場地應具有計算機考場、登錄室、監(jiān)控室、待考區(qū)。有條件的,可設置資料室、辦公室。允許一區(qū)多用,但計算機考場應與待考區(qū)分開。計算機考場宜設置于建筑物低層。
5.2、場地布置
5.2.1、計算機考場應實現(xiàn)封閉管理,設置監(jiān)控設備對全考場實施有效監(jiān)控,并向社會和上級單位提供監(jiān)督音像。
5.2.2、計算機考場應設置考生和考試員身份識別裝置。
5.2.3、計算機考場應視情設置殘疾人專用考位。
5.3、場地面積
計算機考場面積可按式(1)計算。
式中:
S----計算機考場面積,單位為平方米(m2);
A----考位總數(shù),單位為個;
k----單位考位面積,取值宜為(1.5~3)平方米/個。
5.4、場地照明
計算機考場照明的照度應大于等于300lx。其他照明要求可參照GB 50034規(guī)定。
5.5、消防安全
場地應設置緊急出口和應急通道,消防安全設計應符合GB 50016規(guī)定。
6、科目二考試場地設置要素
6.1、場地道路分類與設計
考試場地道路按照功能分為主路、次路、支路和摩托車路四類。各類道路設計行車速度參考值如表1。
1.1、考試車型
科目二考試車型應符合下列要求:
a)、大型客車:車長大于等于9m的大型載客汽車;
b)、牽引車:車長大于等于12m的半掛汽車列車;
c)、城市公交車:車長大于等于9m的大型載客汽車;
d)、中型客車:車長大于等于5.8m的中型載客汽車;
e)、大型貨車:車長大于等于9m,軸距大于等于5m的重型載貨汽車;
f)、小型汽車:車長大于等于5m的輕型載貨汽車,或者車長大于等于4m的小型載客汽車;
g)、小型自動擋汽車:車長大于等于5m的輕型自動擋載貨汽車,或者車長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
h)、低速載貨汽車:車長大于等于5m的低速載貨汽車;
i)、普通三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正三輪摩托車或者普通側(cè)三輪摩托車;
j)、普通二輪摩托車:至少有四個速度擋位的普通二輪摩托車;
k)、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加裝符合相關(guān)標準的肢體殘疾人駕駛汽車的操縱輔助裝置,且車長大于等于4m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其中,申請人為右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或者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踏板;申請人為雙下肢殘疾的,考試車應當加裝方向盤控制輔助手柄、制動和加速遷延控制手柄、轉(zhuǎn)向信號遷延開關(guān),或者駐車制動輔助手柄;
l)、考試車應當設置明顯的考試用車標志,除三輪汽車和摩托車外的考試車應當安裝供考試員使用的副制動踏板和后視鏡裝置。殘疾人考試用車應當在車身前部和后部分別設置專用標志;
m)、其他考試用車的條件,由省級公安機關(guān)交通管理部門確定。
1、科目二考試路線布置與平面設計
1.1、場地平面布置
1.1.1、場地平面布置應按場地運行車輛容量和場地小時期望考試人次的需求布設。同時做好考試路線方案設計,自然形成車輛流動的考試線路。正確組織車流、人流、合理布設各種交通工程設施。場地科目平面線形應與地形、地質(zhì)、水文等結(jié)合。
1.1.2、道路平面設計、縱向設計應處理好直線與平曲線的銜接,合理設置緩和曲線、超高、加寬等,其設置標準參照CJJ 37。當計算行車速度不大于10km/h時,按照考試項目要求確定,原則上道路轉(zhuǎn)彎半徑除考試科目有規(guī)定者外,大型車道應大于等于12m,小型車道應大于等于8m。其中小型汽車、摩托車考試單元內(nèi)路緣石圓曲線半徑通常應大于等于1m,大型汽車、中型汽車考試單元內(nèi)路緣石圓曲線半徑通常應大于等于1.5m。
1.1.3、場地考試項目處應施畫項目名稱路面標識,進入項目前10m內(nèi)應設置項目名稱指引標志,需要增設項目預告標志的可在50m外設置。標識、標志設置應符合路段運行車速和GB 5768.2、GB 5768.3的要求。
1.1.4、道路的寬度應大于考試項目圖形寬度要求,路緣石內(nèi)側(cè)應離考試項目圖形線外側(cè)30cm以上。
1.2、視距
1.2.1、科目二考試場地內(nèi)不應存有妨礙行車視線的障礙物,其視野范圍內(nèi)離地高度1m~2m區(qū)域中不應有妨礙觀察車輛視線的障礙物。
1.2.2、有條件的應設立觀察點,能夠觀察各運行考試車輛和考場的整體情況。
1.3、隔離
場地與外界應采用物理隔離。
1.4、考試項目銜接
考試項目可以組合設置。項目銜接處應設置緩沖路段,一般應大于1.5倍考試車長。
2、科目二考試場地項目設施
2.1、考試項目設置一般要求
科目二考試項目按考試車型分別設置,設置項目應符合GA XXXX(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噧?nèi)容和方法)要求。駕駛技能考試系統(tǒng)設置應符合GA/T XXXX.3(機動車駕駛?cè)丝荚囅到y(tǒng)通用技術(shù)條件 第3部分:場地駕駛技能考試系統(tǒng))的要求。
2.2、倒車入庫
小型汽車、小型自動擋汽車、殘疾人專用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和低速載貨汽車倒車入庫項目圖形設計一般應符合圖2所示,根據(jù)實際情況也可選擇和圖3相同的圖形設計。有條件的可在庫側(cè)增設障礙物。
1.1、模擬高速公路
1.1.1、模擬高速公路路面工程及設施應符合JTG D80要求,路段長大于等于400m,至少設置同向兩個車道,有條件可設應急停車帶,同時設置入口和出口匝道。
1.1.2、模擬高速公路應參照GB 5768.2、GB 5768.3設置標志標線,主要包括:入口指示標志,分道限速標志、地面限速標識,出口預告標志、出口指示標志、出口匝道限速標志,有條件的還可設置可變信息牌。
1.2、模擬雨(霧)天濕滑路面
1.2.1、模擬濕滑路面附著系數(shù)不大于0.3,長大于等于30m,寬大于等于4m。濕滑路面外側(cè)應設置對車輛無損的安全防護設施。
1.2.2、模擬雨(霧)天氣應能達到中雨(霧)效果。
1.3、模擬緊急情況處置
模擬緊急情況處置項目考試結(jié)合其它場地考試項目進行。
2、場地基礎(chǔ)設施
2.1、交通工程設施
2.1.1、交通工程及其設施應按照“保障安全、提供服務、利于管理”的原則進行設計。安全設計應符合相關(guān)標準要求。道路交通設施不應存在剛性棱角等可能造成人員損傷的尖銳凸出部位。
2.1.2、考試場地交通標志與標線設置應符合GB 5768.2、GB 5768.3要求。對于場地考試項目應設置指示標志和指路標志。項目名稱標志牌參照地名設施標志形式設置。
2.1.3、道路一側(cè)至路肩邊緣不足2m存在大于等于1m落差的水域、鐵路等路段應設置路側(cè)護欄。護欄防撞等級應大于等于JTG D81中規(guī)定的B級。
2.1.4、道路側(cè)向凈空范圍內(nèi)或道路轉(zhuǎn)彎、分流路口等處存在可能與車輛發(fā)生剛性碰撞的物體前應設置有效的消能物體或設施。
2.2、安全管理設施
2.2.1、考試場地應設置視頻等監(jiān)控設備。
2.2.2、場地應設置相關(guān)信息公告設施,設施內(nèi)容包括:場地設施分布圖、考試方案誘導圖、場地運行服務規(guī)章公告、考試組織動態(tài)信息公告等。
2.2.3、考試場地應配備消防設施、設備。有條件的場地可配備緊急救護藥品和設備以及相應安全監(jiān)控設備。
2.2.4、場地應視需要配備飲水機等必要的便民服務設施,休息座椅應當滿足待考需求。
2.3、場地給排水
考試場地建設應有完整的給排水設計。給水設施應滿足場地設施辦公、生活、綠地和消防的需要。排水設施應保證場地設施正常使用和路基、路面不因積水而損毀。給排水設施應有規(guī)范的維護設置。
2.4、電源及供電
2.4.1、供電電源就近引自附近的變配電所,宜按三級負荷進行供電。電源應選用交流220V或380V,三相四線制系統(tǒng)。對考試設備應當設置不間斷備用電源??偱潆娧b置應設置在專門的配電室內(nèi)。
2.4.2、一般負荷宜采用樹干式配電,集中負荷或重要負荷宜采用放射式配電。供電電源點至配電裝置的供電線路宜采用電纜敷設。至室外各用電設備的線路宜采用電纜埋地敷設。
2.4.3、系統(tǒng)應采用TN-S接地故障保護。至室外燈具的線路需設置PE線。穿線用的保護金屬管及燈具金屬部分應與PE線連接。PE線應與相線等截面??偱潆娧b置處應設總等電位裝置。
2.4.4、場地內(nèi)建筑物、構(gòu)筑物防雷設計應符合GB 50057要求。高桿燈應設避雷針進行保護,并利用金屬燈桿作引下線。每盞高桿燈處應設置獨立的接地裝置,穿線用的金屬保護管應與該裝置連接。
2.4.5、照明設施按場地使用需求設置。道路照明按CJJ 45中Ⅲ級執(zhí)行,其它道路及場所照明按GB 50034有關(guān)條款執(zhí)行。
2.5、場地智能信息系統(tǒng)
2.5.1、通信網(wǎng)絡系統(tǒng)
2.5.1.1、通信網(wǎng)絡系統(tǒng)應能為場地的擁有者(管理者)及場地內(nèi)的各個使用者提供有效的信息接收、存貯、處理、交換、傳輸?shù)刃畔⒎铡?/span>
2.5.1.2、場地內(nèi)根據(jù)需要和相關(guān)規(guī)定,可分別設置行業(yè)信息、公共信息網(wǎng)絡系統(tǒng)。有兩套以上網(wǎng)絡系統(tǒng)的場地,應作好不同網(wǎng)絡間的物理隔離。
2.5.2、弱電防雷系統(tǒng)
場地應結(jié)合建筑物防雷要求設置弱電防雷系統(tǒng)。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GB 50343的要求。
2.5.3、綜合布線系統(tǒng)
場地應采用綜合布線系統(tǒng),并能滿足場地內(nèi)語音、數(shù)據(jù)、圖像、監(jiān)控等系統(tǒng)中信號傳輸?shù)囊?。系統(tǒng)設計應符合GB 50311的要求。
3、科目三考試路段設施設置
3.1、道路要求
3.1.1、科目三道路駕駛技能考試路段應包含以下內(nèi)容:
a)、雙向4車道道路;
b)、雙向2車道道路;
c)、有信號控制交叉口;
d)、無信號控制交叉口;
e)、常用標志、標線;
f)、學校區(qū)域、公交車站、人行橫道等設施或模擬的標志標識。
3.1.2、采用通行社會車輛的混和交通道路,汽車單向流量每小時不少于60輛。
3.1.3、大型車每條考試路線應不少于10km,小型車每條考試路線應不少于3km,每種車型考試路線設置應不少于3條。
3.2、其它要求
3.2.1、考試路段起點和終點應設置明顯指示標志,路段中每公里設置里程標志。
在通往考試路段的道路明顯處,應設置醒目的考試路線警告標志。警告標志式樣應符合GB 5768.2的要求。
3.2.2、考試路段具有危險路段的地方,應設置路側(cè)護欄等安全防護設施。安全防護設施的設置應符合JTG D81的規(guī)定。
3.2.3、科目三考試車型應符合6.2要求,夜間考試的車輛應安裝燈箱、反光標識等發(fā)光、反光裝置。
3.2.4、科目三安全文明駕駛常識考試場地應參照科目一場地設置。